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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征集方法


 档案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凡属单位、个人收藏的档案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学校档案室办理捐赠手续、颁发收藏证书并提供档号以作永志。

(二)接受寄存、保管。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物件、史料,本人有寄存意愿的,学校档案室可代为保管,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没有寄存意愿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学校档案室复制、复印、拍照后,归还原件。

(三)收购。有意愿将档案史料出售的单位、个人,由档案室报学校后协商收购。

(四)其他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