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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为省第二批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试点单位


根据浙档函〔2011〕35号文件精神,经省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在去年首批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开展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重点突出,统筹推进”的原则,新增30家省级单位为全省第二批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试点单位。我校与浙工大、浙师大、宁波大学、工商大学等10所高校一起列入其中,成为高校首批试点单位。
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是由档案部门对本区域内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纸质档案和其他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全息复制,并与电子文件一起登记认证以及安全备份,送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以实现档案与电子文件证据保全和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的创建,2010年开始对存量档案进行数字转换、对增量档案施行双套制归档,为档案与电子文件的登记备份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