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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通过《台州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6月26日下午,台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在临海校区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了档案馆馆长王婉萍同志关于档案管理有关制度修订情况的汇报,经研究,同意《台州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发文。

《台州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条例》是2004年颁发的,迄今已有10年整。十年间,档案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使档案管理工作紧跟形势变化,档案馆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开始着手《台州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条例》的修订,并于今年形成新的《台州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新《办法》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原来的9章36条修订为8章37条,内容方面作了调整与删减,增加了数字档案馆建设,电子文件与数字档案登记备份等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