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三、学籍管理


三、学籍管理

(一)学分制

我校的学分制,在经过2003年下半年-2004年3月的考察调研阶段和2004年4月-2005年6月的筹备阶段后,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整体推进”的原则,于2005年秋季学期即2005级学生开始实施。它是以选课制为核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学分方能获准毕业和取得学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2005年,学校陆续下发了《台州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台州学院关于本(专)科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修订的指导性意见》、《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等学分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各二学院则根据《台州学院关于本(专)科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修订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全面修订了本专科专业的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

在《台州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中,对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分计算、实行学分绩点制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1.学制与学习年限。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基本学制延长2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可提前或延后毕业,也可中途休学或停学,以累积学分的形式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或2年。在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2.学分计算。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学期内(通常为16-18周)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即1学分=1学时/周·学期。具体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理论教学课:每周1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教师口语、书法等课程及上机、实验课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2学时计1学分,每项实践教学环节最高不得超过10学分(理工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15学分,医学类专业最高不得超过20学分);社会实践:每2周计1学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每周1学时计1学分;通过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浙江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和师范类技能考试,分别计1学分。形势与政策课(包括就业指导和军事理论课)本科计2学分,专科计1学分。始业教育、毕业教育和公益劳动等不计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3.学分绩点制。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衡量学生学习的质量,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记载实行学分绩点制。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获得相应学分,考查课程的成绩以五级制或二级制记。以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的记载只保留一位小数。根据需要,平均学分绩点可按学期、学年、四学年等分别计算,是学生选课、评优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60

百分制及 对应的五级制

优秀(4.5)

良好(3.5)

中等(2.5)

及格(1.5)

不及格

百分制及对应的二级制

合格(2.5)

不合格

对应课程绩点

5.0

4.2

3.7

3.2

2.7

2.2

1.7

1.2

0.0

注:补考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绩点都为1。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

课程类别

公共基础课中的数学类、大学外语必修课

其他必修课

选修课

课程权重系数

1.2

1.1

1.0

(二)学士学位

学校自1996年挂靠温州师范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执行温州师范学院的学位授予办法。2001年,学校以台州学院(筹)的名义开始自主招收本科生,2002年,学校以台州学院的名义招收本科生。考虑到政策的稳定性,学校在2002年正式升格为台州学院后,就参照温州师范学院的条例制订了《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5年开始自行发放学位证书。2005年本科毕业生631人,获得学士学位568人,授予率为90.02%;2006年本科毕业生913人,获得学士学位786人,授予率为86.09%;2007年本科毕业生1434人,获得学士学位1394人,授予率为87.23%。

(三)第二专业

主辅修一般是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和能力,附加修读另一个专业的部分或全部课程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在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拓宽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1989年起,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物理专业辅修与中学劳技课教学相关的课程。尤其是在2000年后,为适应中学课程综合化改革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汉语言文学、生物和化学等专业都开设了辅修专业,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2003年,学校出台了《台州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规定辅修课程安排在第5—8学期,学生修读的专业课程总学时不低于400学时,课程门数不少于6门,每门课程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

2006年,为适应学分制改革需要,学校进一步完善了主辅修制度,出台了《台州学院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辅修)管理办法(暂行)》(台学院发〔2006〕127号),对专业设置、修读条件、证书发放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专业设置。除医学类专业、土建类专业外,原则上凡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均可作为第二专业;学校所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45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5学分,每个学分为16学时;实践环节学分(实验、实习等)要占一定比例;课程设置以专业课程为主、基础课程为补充。

2.修读条件。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每学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品行优良,学有余力者,均具有修读条件。但学生必须跨一级学科修读第二专业(辅修),并符合开设第二专业(辅修)学院的招生条件;申报修读音体美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相应学科考试;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第二专业(辅修)。

3.证书发放。学生只有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并完成第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对没有完成第二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已获得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的学生,或完成第二专业学习要求但未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发放辅修证书。对于根据自己兴趣选读第二专业的几门课程,考试合格,且所获学分在15至25学分之间者,学校发放第二专业课程合格证明书。

2007年1月,学校有13个本科专业制订了第二专业教学计划,面向全校2005级本科生招生,并根据报名情况,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英语2个第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报名45人,英语专业报名39人。2007年,学校根据实际报名情况,仍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英语2个第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报名58人,英语专业报名35人。

(四)转专业

为了发挥学生特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我校于2002年下半年开始,对2002级以后的学生试行转专业制度。2002年7月,学校制订了《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学生转专业作出规定。同年9月,学校出台了《关于转专业的补充规定》,加大了改革力度,对转专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规定学生在入学后二周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允许转专业;并规定一部分在前二个学期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在学科大类(即文科、理科、工科和医学类)内跨院(系)自主选择专业。

学校规定转专业要坚持三条基本原则:1、文理科不得互转;2、各省份学生只能在本省录取专业内相互转专业;3、学生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分数。学校对转专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凡转专业,需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和转入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并在学校的公告栏及校园网上公示转专业名单后,报主管校长审批。从2002年开始至今,共有424名学生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