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师资培养
学校历来重视师资培养,把它作为人事工作的重点来抓,相继实施了“234人才工程”、“683人才工程”及“教授培养工程”等,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绩。至2007年底,1人入选省“151”第一层次培养人员,4人入选省“151”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3人入选省“151”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入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7人,第二层次15人。有6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一)加强师德建设。学校对师德建设常抓不懈。1991年4月,学校出台了《教工德育奖评比条例》,旨在调动广大教工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人人育人的教育氛围。1993学校开展了首届“三育人”竞赛活动,要求教师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1997年,根据六中全会精神,学校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了“关于如何加强师德建设”的讨论,建立了师德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教师职业道德十不要,开展了“重师德、讲奉献、树师表”活动。在1999年召开的四届一次教代会主题报告中,明确规定,凡师德方面有问题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在职称评定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2001年,蒋承勇校长在校师德建设动员大会上,作了“塑铸师魂,以德治教”的主题报告,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倡导师德实践,塑铸师魂,以德治教,确立师德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德为人之先,立人先立德。对中层以上干部提出“以德行政,以德育人,以德修身,以德治学”的要求,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几年来,学校先后出台了《台州学院教师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台州学院关于加强学术规范防治学术腐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广大教师不仅具备兼容并蓄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还要有较高的人格风范和道德品质,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教师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全校教职工对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深入的认识,涌现了一批先进分子。2000年学校被评为台州市首批“群体师德创优”先进单位。至2007年底,1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1人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1人被评为浙江省功勋教师。7人被评为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有56人被评为台州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二)重视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首先,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为使青年教师尽快站稳讲台、站好讲台,学校实行了青年教师导师制,选拔了一批师德优、业务精、职称高的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校还每年开展一次青年教师基本功考核,组织专家对教学常规、教案、课堂教学、说课等内容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学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其次,选拔骨干教师,激励中青年教师奋发向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任职期间,可获得每月200元的特殊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务晋升及业务进修。此外,学校还每年组织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至2007年,1人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被评为台州市“十大杰出青年”,46人被评为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1人入选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
(三)建立“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学科带头人队伍的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在《台州学院2003-2005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学校提出了今后三年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是:“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速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以进一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动力,围绕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能适应学校办学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为此学校在近几年中,以培养重点学科、新建专业和师资紧缺专业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学科带头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年龄在57周岁以下,已取得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每三年选拔一次。自1996年学校选拔了首批校级学科带头人,至2007年底,学校已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人员1 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7人,校学科带头人24人。7人被评为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获台州学者奖。
(四)实施“教授培养工程”。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学校在2006年开始实施“教授培养工程”。学校优先安排培养对象外出进修,并以资助科研课题的形式连续核拨培养对象每年科研经费0.6万元,直到晋升为正高职称为止,但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培养对象获得正高职称后,学校以资助科研课题的方式核拨科研经费3.5万元(分5年拨给)。至2007年底,有15人入选教授培养工程。
(五)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984年前,教职工继续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学校规定,对原只有中专以下学历的,一般派出进修两年,对原工农兵大学毕业及专科学历的,一般派出进修一年,个别进修半年。1984年至2006年,学校相继出台了《关于本校教师报考研究生的规定》、《教师长期外出进修的有关规定》、《台州师专教师进修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教职工进修经费报销的暂行规定》、《台州学院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台州学院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激励办法》等文件,使教师进修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教师进修坚持在职为主、脱产为辅的原则,做到教师进修学历化,增强进修的针对性。学校规定1994年以后来校任教的本科学历教师,除个别专业外,必须在5年内取得硕士学位,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或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教职工,如果是以不脱产形式取得博士学位者,学校给予科研资助,文管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半脱产者,学校给予文管类4万元,理工类6万元的科研资助;而全脱产者,则分别获得3万元、4万元的科研资助。对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每月给予200元的校内津贴;若未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则从取得博士学位的次月开始享受副高待遇。对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每月给予100元的校内津贴等。从2002学年至2006学年,学校分别有195名、27名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除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外,学校积极创造机会,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安排部分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修班、短期业务培训班、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班等多种非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