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度建设
人事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建制立章,规范人事管理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梳理现有人事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与规划。主要有《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台师专字[1994]11号)、《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补充规定》(台师专字[1996]43号)、《台州师专1999-2002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台师专字[1999]2号)、《台州学院2003-2005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台学院发[2003]158号)。
(二)教师引进与培养。主要有《关于实施博士工程的暂行规定》(台师专字[2001]3号)、《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试行)》(台师专字[1998]14号)、《台州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5]113号)、《台州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64号)、《台州学院实施教授工程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6]95号)、《台州学院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4]69号)、《台州学院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激励办法》(台学院发[2006]96号)、《台州学院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4]94号)。
(三)校内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定。主要有《台州师专关于选拔首届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台师专字[1996]34号)、《台州学院关于选拔学科带头人的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3]7号)、《台州学院关于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办法》(台学院发[2005]56号)。
(四)教师的考核与奖惩。主要有《台州师专教工奖惩暂行条例》(台师专字[1998]82号)、《台州师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台师专字[1995]16号)、《关于评选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的暂行规定》(台师专字[1997]19号)、《台州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4]10号)。
(五)教师聘任制度。主要有《关于教师职务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暂行规定》(台师专字[1998]12号)、《台州师专关于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台师专字[2001]1号)、《台州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副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7]11号)、《台州学院关于返聘、外聘教师的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04]49号)、《台州学院待聘人员暂行办法》(台学院发[2005]114号)。
(六)编制与分配制度。主要有《台州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台学院发[2002]139号)、《台州学院关于院(系)定编与编制划转的暂行办法》(台学院发[2004]69号)、《台州学院教师缺编控制暂行办法》(台学院发[2006]130号)。